转发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<生猪屠宰管理条例>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时间:2009-07-27
各县(市)区贸易(贸粮)局:
现将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<生猪屠宰管理条例>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,于8月1日―7日,开展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。各地要积极发挥当地新闻媒体、社区“放心菜篮子宣传窗”、《宁波菜篮子网》等舆论宣传平台,认真做好国务院新修订的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、商务部制作的《肉品安全生产与消费》宣传画(从《宁波菜篮子网》www.nbclz.gov.cn上下载)和我市新修订即将出台的《生猪屠宰管理办法》的宣传贯彻工作,并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,以书面形式于8月10日前报我处。
联系人:王鹏云 联系电话:87342975
附件一: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<生猪屠宰管理条例>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》
附件二:《肉品安全生产和消费》宣传画矢量图下载说明
附件三:我市开展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实施一周年宣传计划
宁波市贸易局蔬菜副食品处
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