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<生猪屠宰管理条例>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时间:2009-07-27

各县(市)区贸易(贸粮)局:

现将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<生猪屠宰管理条例>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,于81日―7日,开展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。各地要积极发挥当地新闻媒体、社区“放心菜篮子宣传窗”、《宁波菜篮子网》等舆论宣传平台,认真做好国务院新修订的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、商务部制作的《肉品安全生产与消费》宣传画(从《宁波菜篮子网》www.nbclz.gov.cn上下载)和我市新修订即将出台的《生猪屠宰管理办法》的宣传贯彻工作,并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,以书面形式于810日前报我处。

联系人:王鹏云  联系电话:87342975

附件一: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<生猪屠宰管理条例>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
     附件二:《肉品安全生产和消费》宣传画矢量图下载说明
   
 附件三:我市开展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计划

宁波市贸易局蔬菜副食品处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